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,结合商务促进工作实际,现将《舟山市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
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
2020年9月24日
舟山市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,积极有效地推动拓市场、促消费、扩投资、创优势、优服务,进一步推进内外贸转型升级,全面促进商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浙财企[2018]9号)、《舟山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舟财产业[2020]18号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资金来源
定海区商务促进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“商务资金”)由区财政统筹安排,专项用于促进全区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。
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
商务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共同管理。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、办理资金分配、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评估等工作。区商务局负责根据年度任务确定支持重点,提出资金分配方案,组织项目申报,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、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。
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
商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“公开公正、规范透明、精准高效”的原则,要符合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商贸流通、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,有利于区委、区政府对商务发展重大决策目标的落实,主动接受各有关方面监督和检查。
第二章 支持对象、支持重点和范围
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(一)支持对象
1.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。
2.其他需要支持的市场主体。
(二)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1.合法经营,依法纳税,管理规范;
2.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;
3.按规定向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,按要求参加区商务局的业务年检年审。
第六条 支持重点和范围
(一)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,推动商贸流通有效投资,促进消费升级;
(二)支持电子商务发展,扶持电商产业;
(三)支持外贸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,维护自由公平国际贸易环境;
(四)支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,推动服务贸易发展,培育新业态新模式;
(五)支持引进高质量外资,促进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提升;
(六)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,拓展国际发展空间;
(七)支持内外贸易监测预警,优化商务发展环境;
(八)支持商务部门组织或承办的境内外重大综合性商务活动;
(九)区委、区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商务事业发展任务。
第三章 资金拨付
第七条 商务资金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进行分配。
第八条 区商务局公开组织项目申报,及时开展项目审核,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。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情况,会同区商务局调整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。
第九条 区商务局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由区财政局与区商务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
第十条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有关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,并视情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,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要求使用商务资金,确保扶持政策引导到位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。
第十一条 承担项目的企业单位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,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,自觉接受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。
第十二条 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、纪检监察、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一旦发现截留、挤占、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预算法》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负责解释。